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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通禪寺妙清講堂圖書館


成立宗旨
  圓通禪寺為有意親近佛法大眾,特成立妙清講堂圖書館,開放典藏圖書資訊及設備,提供讀者參考及研究佛學之用。


閱覽規則

一、圓通禪寺附屬妙清講堂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提供社會大眾及學齡以上兒童辦證入館閱覽。
二、本館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週六、日暨國定假日休館。如有變動另行公告。
三、為維護書籍及環境清潔,進入館內請換穿本館提供室內拖鞋,勿攜帶飲料(水)、食物入館。
四、入館請持閱覽證於服務台刷卡登記後,始得利用各項圖書資料。
五、入館請保持安靜,勿在館內休憩、聊天及討論,行動電話請設靜音。
六、館內座位有限,僅提供閱覽本館典藏資料使用,請勿自修、佔位。
七、特藏資料不提供閱覽,其餘圖書、刊物等,供館內閱覽,不外借。
八、請愛護本館設施,書刊資料不可塗寫、摺角、劃線等情形。
九、閱畢書籍請歸放指定位置,由館員上架。
十、閱覽本館資料需使用個人筆電輔助時,請自備電源,勿在館內使用個人筆電進行非關館藏利用或上網及充電等情事。
十一、本館資料不提供影印服務。讀者翻拍資料,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十二、本館不提供提停車服務。
十三、請遵守本館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或不聽館員勸告者,得取消入館使用。


閱覽證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應分別檢具下列證件,親自至本館服務臺填寫申請單,手續完成後即刻生效。
   1. 中華民國國民,應檢具本人有效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駕駛執照正本。
   2.外籍人士應檢具效期內之護照、居留證或使館證明文件正本。
   3.學齡兒童由其家長或監護人檢具雙方證件代辦。
二、閱覽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三、閱覽證遺失時,應向本館掛失登記。若因未掛失、轉借或冒用而致本館蒙受損失,概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四、閱覽證遺失或毀損致需補(換)發時,每次收費新台幣二佰元。閱覽證註銷再重新申請亦同。
五、閱覽證使用期限為十年,外籍人士之使用期限同居留期限,居留期限延長可再更新。
  如逾使用期限,應持原閱覽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本館辦理資料更新。
六、申請閱覽證註銷時,可親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或委託代理人持雙方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填單辦理。